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被分割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东莞洪梅律师认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被分走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被分割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财产混同** 1. **婚后资金往来难以区分**: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往来和混合。例如,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多次从该账户支取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又将婚后的收入存入该账户,时间一长,就很难清晰地划分哪些资金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将该部分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婚前财产形态转化难以界定**:婚前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在婚后进行了重大的形态转化。比如,婚前的一套房产在婚后出售,所得款项又用于购买新的房产,且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参与了购房款的支付。这种情况下,新房产的性质就可能变得复杂,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二、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争议** 1. **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的区分难题**: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需要区分是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自然增值一般是指因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例如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因市场整体上涨而增值,这种增值一般仍被视为婚前财产的自然延伸,离婚时通常归一方所有。但如果一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了积极的管理和经营,如对婚前房产进行装修、出租后用租金再投资等,这种主动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投资收益的认定复杂**:婚前的财产在婚后用于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性质的认定也较为复杂。如果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主要由一方在婚后进行,且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那么投资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的一笔资金在婚后用于投资企业,一方在婚后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盈利后获得的分红等收益,在离婚时可能面临被分割的风险。 **三、赠与或约定转化为共同财产** 1. **一方明确表示赠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财产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或者双方。这种赠与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口头赠与在证明上存在一定难度。例如,一方在婚后将自己婚前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在离婚时就可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洪梅镇律师举例说明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签订财产协议,约定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会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