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没有子女继承债务怎么办

时间:2024-03-02  【转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的,遗产无人继承时,应当直接由其遗产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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