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来法院怎么判决

时间:2024-03-02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面,经过法院传唤依旧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审理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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