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的财产必须是海上财产。即船舶、船舶所载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2、涉及财产不须处于实际危险之中。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已经发生。想象的或将要发生的危险不算实际危险。
3、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
4、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不构成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
6、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特殊的。
7、整个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成功的,有效果的。如果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受全损,获救价值为零,共同海损的基础就随之消失。
必须同时具备以上7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