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引纠纷 暖心调解续亲情

时间:2024-01-19  【转载】

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孔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该案的顺利调解,既防止矛盾激化,也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原告罗某与被告许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但自2021年以来,被告就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原告遂诉至我院请求被告许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耐心组织调解。起初,双方因抚养权问题分歧较大。经过法官对许某释法析理,告知其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尽管双方当事人已经分开,但仍然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监护责任也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履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给孩子一个和谐快乐的成长环境,不管是从法定义务还是道德情感的角度,双方都有责任付出关心和关爱。经过调解,许某认识到作为父亲的具有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表示愿意达成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部分抚养费。最终,本案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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