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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多久可以结束执行

时间:2023-11-18  【转载】

 取保候审一般不超过12个月,自取保候审之日起算。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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