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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房屋过户的手续都有哪些

时间:2023-11-13  【转载】

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一、准备房产过户材料:离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房屋登记申请书;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三、满足税费减免的可以到房管局进行税费减免申请;


四、办理房屋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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