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的诉讼时效
时间:2023-08-15 【转载】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但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的,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原则。而离婚损害是基于夫妻一方故意实施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而产生的,故可判断,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属于过错责任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