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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时间:2023-02-23  【转载】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原、被告两家房屋毗邻。2020年正月,被告在其新屋前距离原告新屋后墙约1.2米处用石块砌筑了一条石基,准备建筑围墙,原告认为被告该石基占用了两家空余地,并妨碍了其的通行,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良坊镇白沙村委会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人员调解,被告便停止了建筑,纠纷得以平息。但是2022年2月份,被告又用红砖在该石基上建筑1.02米高围墙,原告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案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测量,并详细了解了案情。

经审理认为,被告新屋前部分围墙基础中突出的石头和粉刷的混凝土护基对原告通行具有一定影响,应予清除。被告在其新屋余地前的石基上建筑1.02米实心围墙,遮挡原告房屋一层三个后窗大部分面积,的确对原告房屋采光、通风造成了影响,该围墙应予拆除。考虑被告新房前地面高出原告房屋地面,落差达0.43米左右,出于居住安全考虑,原告应在不影响自己房屋通风、采光的前提下,允许被告将实心围墙改为通透护栏。因此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拆除其房屋前向与原告房屋相邻面围墙并将上述围墙基础外立面混凝土护基及明显突出的石头清除,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予以清除。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认可该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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