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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车惹祸端,法官倾力调解促案结

时间:2023-02-23  【转载】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未成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2021年12月,未成年人李某骑行摩托车途中遇见好友刘某和谢某(三人均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三人相约游玩,期间李某将家中摩托车借给刘某和谢某骑行。后谢某搭载刘某往大江边方向行驶,途经一三岔口时,遇相对方向由被告夏某驾驶正往左转弯的车辆相撞,造成谢某和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谢某与夏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因伤情严重,刘某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各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特别三名未成年人对各自责任承担争执不断,刘某及其家长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夏某、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李某、谢某及其家长共同赔付损失共计34万余元。

经审查涉案摩托车为无号牌车辆,谢某为无证驾驶。核减夏某及夏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款外,仍有10余万元损失需三名未成年人家长按责任比例承担。但三家长对赔偿比例分歧较大,均认为自家小孩责任较轻,甚至无责,争执较为激烈。

为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调解皆以无果收场,见无法突破法官旋即采用“背对背”调解,在了解原告的真实诉求后,通过不断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各自存在的过错及责任。劝解原告合理主张自身诉请,适度降低赔偿金额,引导被告作为好友应主动担当,承担赔偿责任,劝告被告父母要为孩子起到表率作用,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尽快解决问题和矛盾修复关系,让小孩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经过耐心的沟通和调解,三名家长也认识到各自子女的过错及自身监管责任的缺失,各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刘某自愿承担30%的责任,被告谢某承担57%的责任,李某承担13%的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父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好监护责任,对家中车辆严格管控,禁止未成年小孩无证驾驶或搭载无证驾驶的车辆,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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