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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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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2023-01-07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的话,是需要提供更充足的证据,证据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其他法定判决离婚的证据。
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实现由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起诉离婚迫使对方同意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