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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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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时间:2022-06-09  【转载】

 (一)性质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可以说它是“无限责任”和“股份公司”的结合体。因为它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这点与“无限责任”公司不同,但是它又不能公开募股,股东之间关系较为密切,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这又是与股份公司不同的地方。


  而股份公司呢,则是资合公司,股东之间的连接主要是资本,与股东个人的人身性质没有关系。


  性质的不同,是两者之间本质的不同,也导致了两种形式的股权管理方面存在差异。


  (二)股东人数不同


  前面说到,有限公司是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建立在一定的个人人身性质上,所以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多了就没什么人合方面的关联了。公司法中规定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不超过50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人合性质,完全不用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只要能出资就可以。所以法律只规定了最低的发起人数为2人,最多是多少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有些大公司,股东人数可能达到了上万人。


  (三)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资,它的股票也不能公开发行,更别说上市交易了。但是股份公司则不同,它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集资,股票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上市,并进行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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