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孩童打闹家长“讨说法”反受伤 法院判决驳回其赔偿诉求

李某与莫某都是平乐县源头镇金华村民,两家人作为邻居,平日里守望相助,感情甚好。2015年12月底某日下午,李某的儿子小强与莫某的儿子小华在莫某家的院子里玩耍打闹,嬉戏中小华不慎将小强推到在地,小强大声哭闹跑回家。看着小强淤青的膝盖,李某心疼不已,恼怒地冲进莫某家为儿子“讨说法”。两个人激烈争吵,三言两语不合演化为大打出手,激愤中莫某将一盆热水泼到李某身上,其他邻居见势不妙赶紧报案。李某到源头卫生院检查,经诊断为背部软组织损伤。

源头派出所受案后,组织原、被告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莫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80元;双方此后不再追究彼此任何责任。
经历被泼水后,李某称受伤致右肺下叶背部及后基底段炎性病变,四处就医,要求莫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500元,并提供病历本、医疗发票等证明其主张,而莫某坚称李某的伤病是旧伤,并非自己所致。
平乐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为双方冲突经派出所组织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在受到伤害后与莫某达成调解协议,系李某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且莫某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依照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李某应对该处分原则负责。李某以该调解协议明显不公为由要求确认协议内容无效,并要求莫某赔偿经济费用9500元,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请。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