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