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网络侵权伤了谁 需要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镇江某公司经理江某将一纸诉状递到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称自己的名誉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起因却是某网站上的一篇诋毁自己的帖子。


  江某称,自己在某日上午浏览网站的时候,发现了一篇指名道姓诋毁自己的帖子,内容虽然子虚乌有,但由于该网站巨大的浏览量和网民的娱乐心态,无形中已经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伤害。江某赶紧查看了该帖子的发帖时间,为该日上午,于是江某立刻联系了该网站负责人,负责人随即联系了网络公司处理此事。


  不久之后帖子被删除,可是这几个小时的侵权责任找谁讨说法?江某越想越气愤,于是将该网站背后的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网络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公开道歉,赔偿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各10000元。


  法院仔细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认为,网站发布的帖子理应由网站来审核,不能随意发帖和删帖;如果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在本案中,原告江某在知晓本案所涉网帖后,及时联系了相关部门,网络公司在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后亦及时删除了该帖。所以应当认定网络公司采取措施的及时性,故江某要求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主审法官告诫大家,发生了网络侵权事故时一定要及时联系网络相关部门,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网络公司在监管好网站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网站发布的内容,避免网络侵权事实的发生。


    


   作者单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