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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时间:2020-10-20  【转载】

   1、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要持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

  3、不动产销售办证联;

  4、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已上网的,应提供网上签约的合同);

  5、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入住鉴证和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6、属个人购买限价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限价房申请审批表》和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8、购房证明书(新版申请表已体现证明书内容的,不再提交此证件);

  9、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10、2008年10月1日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手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三)商品房进住通知;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初始登记批复;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维修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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