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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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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与人争执致其轻伤,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案情回顾:因停车与人争执致其轻伤
被告人贾某是天津一名个体经营者。2012年12月,贾某在天津市河西区某幼儿园送孩子上学期间,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魏某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期间被告人贾某用拳头猛击被害人魏某某头、面部,造成其左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双眼外伤、体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魏某某鼻中隔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判决:贾某被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贾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吗,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二)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