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女子为借钱伪造房产证抵押获缓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0-06-23 【转载】
被告人刘某为向他人借钱,多次伪造假房产证用于抵押。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3月,刘某向何某借钱,何某提出需要提供抵押。因刘某真实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抵押在银行,故办理了一份虚假房产证“抵押”给何某,向其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归还。而后一个月内,刘某再次以虚假的房产证及结婚证复印件抵押给他人,向他人借款。经鉴定,刘某抵押给他人的四本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印文均不是房管部门真实印章盖印,且刘某提交的婚姻登记记录同样是造假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购买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四本,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经公安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并在怀孕期间,不宜羁押。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