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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持刀入餐厅抢劫被判刑三年
时间:2019-10-21 【转载】
因没钱吃饭,无业男子赵某某趁餐厅无人时,窃取餐厅收银台内的现金千余元后逃离,该餐厅工作人员发现后追赶,赵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威胁,日前,鼓楼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8月11日,从中午开始直至15时许,赵某某在中福广场二楼某餐厅门口蹲守,等到餐厅内无人,收银台的工作人员也去休息时,赵某某走到收银台,迅速从收银台抽屉抓了一把钱,然后马上离开餐厅。当他走到楼梯口时,店员发现现金丢失从楼上追下来,跑了一段距离后,在中福广场保安亭处,赵某某被店员抓住时,从身上拿出一把折叠刀,对其进行威肋。因怕被捅,店员放开了赵某某,但一直拦着,不让他跑掉,同时报了警。警察到场后抓获了赵某某,并从其身上找到现金1291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以上情节,对赵某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