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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店小二秘密设置支付指纹 老板被盗十多万元
时间:2019-09-27 【转载】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移动支付方式。移动支付在给人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惦记的犯罪对象,针对支付宝和微信账户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盗刷微信账户的犯罪案件,被告人苏某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金原是南宁市某汽配店的汽修配送员,于2019年1月31日离职。在职期间,苏某金在被害人韦某用于收费的手机微信上,偷偷设置了指纹识别转账功能。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苏某金多次偷偷地把被害人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的钱转账到其本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共计人民币147100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审理后,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在此特别提醒:经营者在利用支付宝和微信账户收取经营款项时,要时刻警惕收款账户的秘密和安全,一是要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及时掌握账户余额变动情况;二是不要设置简单密码,防止密码被人轻易破解,不要向无关人员透露支付密码,防止秘密泄露;三是定期检查收款码是否准确,防止收款码被移花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