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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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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货品应注意,致人损伤需担责
时间:2019-06-13 【转载】
顾客因堆放在店内的货品绊倒受伤,投放货物的供货商与店铺经营者是否需要担责?近期,福州中院审结了一起因堆放货物未及时整理,导致顾客绊倒受伤而产生的纠纷。
原来,王某到某食杂店里购买商品,离店时,被某公司业务员投放在食杂店内过道上的货箱绊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医救治,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就赔偿事宜与某公司及食杂店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食杂店与某公司共同赔偿其相关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系因某公司业务员投放在食杂店内过道上的货箱而受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食杂店系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对前来消费的王某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因经营场所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人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不但使他人遭受了人身损害,也让经营者付出了赔偿代价。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娱乐、餐饮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及时排查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场所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从而保障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