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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女子离异后产一子 诉前夫明确抚养权
糊涂女子离婚时不知自己已怀孕,离婚后又生育一男孩,于是因抚养问题与前夫对簿公堂。近日,赫章县人民法院野马川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离婚后孩子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李群与被告赵林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因双方性格不合,于2011年11月27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都不知道原告李群已怀孕,仅对已有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作了明确。
离婚后,原告李群才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毕竟是一条生命,因此没有及时采取中止妊娠措施,也没有将怀孕之事通知被告,后于2012年7月生育一男孩。
2013年11月,原告李群诉至法庭请求与被告赵林明确离婚后所生孩子的抚养权。
被告赵林接到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后,虽然对突然降临的孩子也感觉很突兀,但还是到法庭参加了诉讼。经法庭组织调解,因原双方所生育的两个孩子都由被告赵林抚养,离婚后所生育的这个孩子遂由原告李群抚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赫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