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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一次家庭暴力导致家破人亡

 古人云:家和万事兴。夫妻之间乃至家庭成员之间,本应相互宽容,相互谅解,万不可因一时冲动实施家庭暴力,由此而触发的后果,轻则夫妻不睦、家庭不和,重则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乃至家破人亡。织金县三塘镇村民小军因家庭琐事和其妻发生纠纷,一怒之下将其妻小芳殴打致死,自己也因此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起因:音响声音太大,妻子扯线被打

事情回溯到半年以前……

2014年10月下旬,晚饭过后的小军和小芳相约到同村兄长小虎家看电视,不久后二人相继回家休息。无聊之下,小军打开电视和音响听音乐,平时常犯头昏的小芳嫌音响声音太大,遂将音响线扯掉,一场家庭暴力导火索为此拉开。

据小军交代:“我妻子小芳有头昏病。我和小芳到邻居家看电视回到家后,已是晚上20时许,因我放音响声音较大,小芳将音响线扯掉,我便打了她,她还击之后,我们双方扭打起来。在此过程中,我用拳头打她的背部,并踢了她膝盖几下,小芳就拿了一块砖头准备打我,我抢过砖头并用砖头打了她的背部一下。”

在外人看来,平日里这一家子还算和睦。邻居小兰证实,平时小芳与小军吵架,都是小军在忍让着。然而,一场因琐事而引起的家庭纷争,竟然导致了这个家庭的家破人亡。

后果:检查回家输液,妻第三日身亡

当天晚上,小芳不敢继续在家,遂到邻居小虎家休息。

据小虎及其家人回忆:“他们从我家离开一会儿后,小芳到我家说小军打她,当时我们看到她前额部被打伤,腰部被打皮下出血。”

第二日早晨,小芳依然感到身体不适,小军和其他村民遂把小芳送到当地医院,在经医生一番检查和治疗处理后,似乎并无大碍,大家把小芳带回家休养,并请人到家给小芳输液。

凌晨4时许,小芳身体愈感不适,一直在床上喊痛。“当时小芳睡在床上喊痛,并说腿脚麻木,之后,小芳情况越来越不好。”邻居小学事后回忆。

凌晨6时许,小芳家人和同村村民准备找车送其送医救治,但还未联系到车子,小芳已死在家中。

后经权威医学部门鉴定:小芳之死系体表及腹膜后钝挫伤促进慢性缺血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其外伤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程度因果关系。

裁判:犯故意伤害罪,丈夫领刑五年

小芳死后,小军于当天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本案经织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小军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受伤后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小军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该案的实际及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织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在线:遭遇家庭暴力后,怎么应对?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会使受害人遭受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会影响家庭和睦乃至社会和谐。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要学会采取救济措施,不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渠道维护权益。

首先是社会救助:受害人有权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其次是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请求,并有权要求施暴者给予物质及精神损害赔偿;再次是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司法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对施暴人予以法律制裁。(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织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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