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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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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查出携带乙肝病毒 新婚妻子提出离婚

年轻的新婚夫妻未曾享受婚姻带来的幸福快乐,却被医院的检查结果泼了冷水。一对年轻夫妇在记结婚后才进行婚检,结果查出丈夫阿俊属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担心病毒会遗传给下一代,新婚妻子小同及其家人断然作出要求离婚的决定,遭到新郎及家人拒绝后,两人分居两地形同陌路。半年后,妻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邕宁区法院依法受理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缺席审理。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012年,均来自邕宁区那楼镇农村的小同与阿俊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同在南宁务工,阿俊在广东务工,两人各处一方接触和交流少,在还没有婚检的情况下即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天的婚检结果显示阿俊携带有乙肝病毒,面对这个令人想不到的惊人结果,小同及其家人陷入了巨大的茫然和无奈中,因担心阿俊所携带的乙肝病毒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考虑到尚未到男方家共同生活,经征得家人同意,小同向男方及其家人提出离婚。而男方阿俊及其家人认为,虽然阿俊属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不意味着生育时会将病毒遗产给下一代,故拒绝离婚。之后,刚结婚的两人即开始分居生活,两人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亦没有生育有儿女。半年后,心意已决的小同为从此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稳定应当以良好的夫妻感情为基础,和睦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来维系。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在缺乏了解的情况草率结婚,说明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差。登记结婚后,原告以被告在婚检中查出携带有乙肝病毒为由提出向被告提出离婚,遭到被告拒绝后,原、被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亦未生育有子女,而是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事实上没有建立起任何的夫妻感情。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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