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独生夫妇因难照顾四个老人而离婚
9月15日,马山县法院金钗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独生夫妻俩因难以抚养四位老人而离婚。
被告丈夫黄某是马山县里当乡太平村某屯人,原告妻子蓝某是地处边远山区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人,两人都是家中独苗。黄某与蓝某于1990年在外出广东省打工时相识并恋爱,蓝某父母有意招女婿上门养老送终,而黄某的父母认为自家穷,为了让黄某能娶上媳妇延续香火,不得已同意黄某到女方家落户生活。婚后黄某便到蓝某家上门落户定居生活,夫妻俩平静地度过了十几年。但渐渐地,思念父母的黄某看着已经长大成人的两个孩子,认为此时生米已煮成了熟饭,俩人的婚姻关系已经十分牢固,该是返回故乡尽十几年来自已都没有尽到的赡养老人的义务的时候了。于是黄某向蓝某摊牌,要求妻子与孩子一起返回自己的故乡,蓝某的父母为了女儿的婚姻幸福,也委曲自已同意了黄某的要求,只是要求两人在他们有生之年能常回来看望以及在患病时照顾他们。返回黄某家乡定居后的蓝某一直在两边奔波,照顾父母及公婆,但是随着自己年纪的增大与物价的高涨,蓝某渐渐觉得力不从心。往返的车费来回需要一百多元,花费多,造成了夫妻俩的经济紧张,而蓝某的父母常年生病,蓝某觉得没有人陪伴在老人身边心里过意不去。
蓝某与黄某之间为了各自父母的抚养问题产生了矛盾,两人不时吵架,感情产生了裂痕,婚姻名存实亡。蓝某向马山县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主审法官虽多次调解,动员双方看在老人与孩子的份上和好,但原、被告双方认为自己为了这段婚姻已经消耗太大,身心俱疲,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最终在该院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