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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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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原告2万余元,无良代理人被起诉

一笔法院调解并执行到位的2万元执行款,却被该案的原告代理人林某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终止执行“为由一直占用,甚至欺骗原告谎称法院收取5800元诉讼费,实际上诉讼费仅有980元。2014年4月18日,得知真相的原告委托律师,向姜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林某返还不当得利24820元。
    原告梅老太家住南京,今年已78岁高龄,其夫夏老先生2004年已过世。2001年同乡王春因经济困难,向夏老先生借款5.6万元一直未偿还。夏老先生临终前托付其妻代为追讨。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梅老太便委托侄子李某协助办理此事,王春一直推诿。李某请当地“能人”林某代为追讨,2011年3月林某与梅老太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以梅老太的名义向姜堰区法院起诉被告王春,要求王春偿还借款5.6万元。法院受理了该案,经过调解,林某代原告同意只要求王春还2万元,王春承诺最迟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该案以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春未能按期履行,2013年2月,林某代梅老太向姜堰区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在此期间,林某以立案需要原告身份证为由,骗来了梅老太的身份证,办理了建行银行卡一张。2013年6月,法院按照代理人林某的要求将执行款2万元如数打入了梅老太身份证新开的建行卡账户。梅老太多次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林某写信给梅老太表示,王春常年在外,行踪不定,根本找不到人。法院查明王春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继续申请执行,将会浪费上千元的执行费。来信一并将身份证退还给原告,并表示代理到此结束。原告梅老太委托侄子查明真相后非常气愤,另行委托律师向本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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